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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的公告。公告指出,整改後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挽回損失和核減投資0.68億元。
公告指出,關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對80個項目存在審批手續不齊全、未嚴格執行招投標規定、違規轉分包等問題,有關單位全部進行了整改;對21個單位和個人擠佔挪用、轉移和套取重建資金14.16億元問題,相關地方和18個單位進行了整改,其餘單位或個人正在籌措資金返還或通過司法途徑催收。截至10月底,已歸還原資金渠道4.80億元,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2.44億元,促進資金撥付到位和規範使用4.31億元,挽回損失和核減投資0.68億元。
公告稱,關於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對24.92億元社會捐贈資金尚未明確到具體項目問題,青海省政府已責成相關單位健全完善了社會捐贈資金撥付機制和管理制度,明確24.92億元捐贈資金的具體項目,並撥付了部分資金。對95個重建項目存在可研報告或概算未及時批復、施工圖未及時審定等問題,青海省政府已責成相關部門對所有項目的前期手續進行完善,對已開工的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督促存在問題的監理單位限期整改,並建立監督檢查機制,確保監理工作有序開展,還制(修)訂《玉樹災後重建混凝土磚及建築用砂石企業生産條件規定》等20多項工程建設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