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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2歲的劉老漢騎自行車去鎮醫院看望生病的親屬,因回家時天色已晚,在岔路口時與轉彎的駕駛摩托車的李某相撞,後交警認定雙方負各半責任。
老漢翻跌在地受傷,後很快被送往附近醫院治療。檢查結果顯示,老漢兩根肋骨折斷且身患肺癌已到晚期。知道自己得了不治之症,老漢心理負擔驟然加重,在醫院治療過程中去世。死後,其家屬將其火化,處理好喪事後一紙訴狀要求李某和保險公司承擔李老漢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護理費等各項費用80944元。
庭審中,李某辯稱,李老漢的損失均在交強險範圍之內,自己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而保險公司則認為,無證據顯示交通事故是導致李老漢死亡的直接、必然原因,其死亡是因為自身患有癌症,事故最多加重其心理負擔而已。因此,保險公司對死亡賠償金、醫療費中癌症用藥、精神撫慰金等均不予賠償。雙方一度爭執不下。
由於死者已經火化不能進行鑒定,最終雙方在法院協調後達成一致意見,保險公司賠償劉老漢家屬部分醫療費和護理費總共10000元,李某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