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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前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修訂的標準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會議認為,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在加強空氣污染防治、保護公眾健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環境空氣污染特徵已由煤煙型向複合型轉變,區域性大氣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不斷加重,一些城市經常出現長時間灰霾天氣,空氣污染對公眾健康産生了嚴重威脅,同時,發佈的評價結果與人民群眾主觀感受存在差異。因此,有必要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進行修訂。
會議經過討論,原則同意修訂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與現行標準相比較,新修訂後的標準草案作了如下調整:
一是調整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方案,將三類區(特定工業區)併入二類區(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
二是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二氧化氮、鉛和苯並[a]芘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三是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50%-75%提高至75%—90%;
四是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標準,增加自動監測分析方法;
五是明確了標準實施時間。規定新標準發佈後分期分批予以實施。
會議決定,請編制部門根據會議討論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並抓緊履行相關的法律程序後,儘快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