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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31日發佈通知,決定開展保險公司次級債自查工作。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的要求,對次級債的募集、管理、償還、轉讓等行為進行認真自查,重點包括9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次級債募集的金額、對象和時間是否符合《辦法》規定和保監會批文要求。
第二,募集人的股東和股東的控制方持有的次級債比例是否符合《辦法》規定。
第三,與債權人簽訂的次級債協議是否符合《辦法》規定。
第四,否對次級債募集的資金實施專戶管理。
第五,是否嚴格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募集資金的用途和次級債管理方案使用募集資金;次級債募集資金是否用於投資股權、不動産和基礎設施。
第六,償還次級債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是否低於100%;提前贖回次級債後償付能力充足率是否低於100%。
第七,在不能按時償付次級債本息期間,是否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八,是否按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次級債募集、償還、贖回或延期情況。
第九,次級債招募説明書、專題財務報告及重大事項告知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及其製作、發佈等是否符合《辦法》規定。
保監會並指出,保險公司應針對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處理措施。保監會將根據各公司自查自糾情況,開展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