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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部分園區獲電氣運價格優惠等政策措施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1日 1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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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1日宣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新疆跨越式發展,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有關文件精神,發展改革委出臺了在新疆部分園區實施電氣運價優惠、加大收費減免力度、加強價格調控監管等價格政策措施。

  根據發展改革委公佈的《關於運用價格杠桿促進新疆跨越式發展的若干意見》,要通過加大資本金注入力度等措施,提高新疆電力發展能力,降低用電價格水平。對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實行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穩步推進新疆城鄉用電同價,減輕農戶電費負擔。

  這份文件還提出積極穩妥地推進新疆天然氣價格改革,從低安排天然氣門站價格,對部分承受能力較差的用戶給予適當優惠。加強價格監管,降低當地輸配氣價格。取消蘭新鐵路西段特殊運價和南疆鐵路臨管運價,改按統一運價執行,並按統一規定的範圍和水平收取鐵路建設基金。

  發展改革委還決定對經蘭新鐵路由內地運往新疆的部分建材和由新疆運往內地的紡織品,免收部分鐵路建設基金。“這些措施,有助於降低新疆企業和居民的生産生活成本,促進新疆經濟發展。”

  為降低企業經營負擔,《意見》明確規定,對新疆對口支援受援地區産業聚集園區內的建築工程項目,自開工建設之日起,三年內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免收政府性基金。對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內登記的企業,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累計三年,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從事個體經營人員,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累計三年,免收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

  此外,為穩定重要商品價格,《意見》強調,要擴大價格監測的覆蓋面,重點監測喀什、霍爾果斯等重點開發園區以及對口援建重大項目所在地群眾生活必需品、重要生産資料的價格變動情況。建立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利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糧食、生豬、牛羊、蔬菜等農副産品生産流通,提高當地供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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