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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12月31日電(記者潘清)為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防範債券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30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控制指引》,並將自2012年2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上述指引旨在完善證券公司對客戶層面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風險控制。指引中明確了對回購融資方的兩個風險控制指標,即回購標準券使用率和放大倍數,並對具體的計算方法進行了明確。
按照指引的要求,投資者進行融資回購交易,回購標準券使用率不得超過90%,回購放大倍數不能超過5倍。這兩項指標有利於統一行業內對於參與回購融資交易的客戶的風險控制要求,防範債券回購市場風險。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上證所債券市場取得了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擴大,目前債券掛牌數量已經達到632隻,債券年交易量也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債券回購交易日益活躍。
這位負責人表示,未來幾年,上證所將把發展債券市場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積極努力為廣大中小企業和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債券融資服務,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固定收益産品。與此同時,上證所將堅持風險防範和市場發展並重,引導投資者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行債券投資,保障債券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上述指引就是在這一背景下制定發佈的。
據了解,指引將於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增客戶必須嚴格按照指引的相關要求執行。對於相關風險控制指標超過規定的現有回購融資交易客戶,指引給予半年的緩衝期,即在2012年6月30日前逐步滿足相關風險控制指標。上證所要求證券公司與客戶協商確定達標日期,簽訂協議明確其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達到指引要求的方式、截止期限等事項,並督促其履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