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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日前披露了西安金園汽車産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集資詐騙案。該案兩名主犯王可和董欣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
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 2005年,董欣冒用12名自然人的身份證,利用虛假的驗資報告,在並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將西安金園汽車産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由1,800萬元增加至4,000萬元。其後,董欣與陜西明道啟聖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可合謀,以上述金園汽車部分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為名,以金園汽車即將在海外上市為幌子,自2006年3月開始通過全國各地的仲介機構向社會公眾轉讓金園汽車股權,騙取投資者2,700余人次購買股權2,380多萬股,涉案資金共計近6,300萬元,大部分被王可、董欣非法佔有。
案發後,公安機關凍結有關涉案賬戶資金共計人民幣2,559萬餘元、日元128萬餘元;暫扣涉案現金人民幣424萬餘元、港幣1萬餘元、奧迪牌轎車一部及其他涉案贓物;查封被告人王可及其員工用涉案贓款購買的住房各一套,並凍結了四川蜀中藥業集團西安漢豐藥業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
2008年7月21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兩名主犯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可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虛報註冊資本罪(另一違法事實,與金園汽車無關),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董欣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已凍結、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由扣押機關西安市公安局依法發還給購買金園汽車股權的群眾。本案未追回的贓款,繼續依法追繳。作案工具筆記本電腦一台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做出後,王可、董欣均不服,提起上訴。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王可、董欣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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