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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疫苗供應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通知稱,《疫苗供應體系建設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
根據《疫苗供應體系建設規劃》,到2015年,初步建成滿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疫苗供應體系,通過對薄弱環節的重點建設,實現常態必保,應急能力大幅提升。形成較為完善的包括新發傳染病在內的疫情監測預警體系,逐步提高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率;通過綜合性研發機構、研發技術及應用技術平臺的能力建設,實現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産業化開發的緊密銜接,縮小與國際先進技術的差距;加快急需疫苗新産品的研發和産業化進程,提升部分現用疫苗最大産能,確保常態和應急時各種疫苗充足供應並進一步提高質量;以鄉(鎮)為單位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並維持在90%以上;完善疫苗儲備體系,佈局建設生産能力儲備,增列疫苗實物儲備品種;完善疫苗質量監管和接種效果評價體系;人獸共患病獸用疫苗質量顯著提高,增強外來病獸用疫苗技術儲備。
到2020年,我國疫苗供應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具備與發達國家同步應對突發和重大疫情的實力。疫苗研發生産技術基本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品種進一步增加,安全性、有效性和産品質量進一步提高,儲備品種和規模合理,接種服務更加便利。
《規劃》還明確,中央財政對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所需的第一類疫苗和注射器購置費用給予支持。地方財政安排經費確保國家免疫規劃範圍內第一類疫苗接種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適用於疫苗研發、生産、儲運等疫苗供應企業的支持政策。完善疫苗價格管理,合理調整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價格,規範第二類疫苗市場價格。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