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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的顧客趙某將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稱對方司機突然發動班車並剎車,導致他受傷。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判決美廉美公司賠償趙某10萬餘元。
趙某起訴稱,今年1月31日中午11點多,他從海淀區元大都遺址公園西門南側乘坐美廉美超市班車前往美廉美北太平莊店購物。“我登車後尚未站穩,駕駛員就發動班車並突然急剎車,導致我仰面摔倒”,趙某説,事發後,美廉美公司將他送往醫院救治。趙某稱,他因受傷後左下肢長時間麻木無力,無法正常行動,在進行了手術治療後,醫院告知他還需要二次手術。趙某認為,美廉美公司並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給他和家屬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因此起訴索賠11萬餘元。
美廉美公司稱,公司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沒有過錯,趙某本人也有一定的過錯,不同意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美廉美公司還提出,他們已經為趙某支付了6萬餘元的費用,因此不同意賠償後續治療費等多項費用。
法院認為,美廉美公司班車的駕駛員在駕駛班車過程中造成趙某受傷,美廉美公司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同時指出,雖然後續治療費尚未實際發生,但趙某提供的醫院證明涉及後續手術費用,而且證明書中載明“手術費用6萬左右”,因此,法院判決美廉美公司支付趙某醫療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共9.5萬餘元,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