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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這樣一句疑問,乍聽起來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這事還得從美國的《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説起。
根據這項法律,從2013年1月開始,外國金融機構須識別賬戶總金額在5萬美元以上的客戶是否為美國公民,並上報給美國國稅局,美國國稅局近日還就此公佈了2011年度報稅新表格。此舉無疑逼迫在美的外國銀行,充當美國國稅局的義務監督員。説逼迫是因為拒絕合作的金融機構將面臨罰款,並被徵收鉅額的懲罰性稅收。
美國這樣做首當其衝的好處就是稅收增加,面對逐年攀升的財政赤字,有了歐洲的前車之鑒,美國政府開始琢磨從納稅人的海外資産“創收”了。同時,外國金融機構定期給美國提供客戶海外資産信息,這其中蘊藏的價值是不可估量的,美國可以通過這些資料加強對海外資本信息的監控。
有獲益的自然就有受損的,銀行對此方案反對最為強烈。收集美國公民海外資産資料本身就是一項耗費成本的工作,而且對於銀行沒有任何好處,當義工的同時還要付出額外負擔。此外,晾曬客戶信息可能會違反銀行所在國的保密法規定,況且銀行本身就有義務為客戶資料保密,尤其是以保密著稱的瑞士的銀行,恐怕要做出一個艱難的決定了:是要繼續保持隱私性傳統,還是向美國屈服提供客戶信息?
美國的這項舉措讓筆者想到了近期歐盟通過的航空碳稅,歐盟將在明年對所有進出歐盟國家機場的航班徵收碳排放費。這二者的共同點是都屬於單方面的強制措施,缺乏國際合作精神。別的國家沒有徵收歐盟航空公司的航空碳稅,歐盟卻要強收;任何一個國家都沒要求國外的金融機構義務為其提供納稅信息,美國卻要強求。歐美國家之所以敢這樣做,是因其強勢的話語權。其實,未來中美之間的競爭很大程度上就是集中在話語權的爭奪,尤其是經濟和文化方面的國際話語權。
這件事讓我們再次見識了“國際霸王條款”,也給筆者帶來兩點思考。
其一,不難發現,美國出臺的此項政策目標直指美國公民的海外資産,這在增加稅收的同時還有助於減少貧富差距。這對我國目前正在推動的結構性減稅有一定的啟發,對哪些群體減稅?對哪些群體增稅?合理的稅制將有利於增強社會公平。
其二,由於我國每年都會有個別涉嫌經濟犯罪而移民到美國的官員和富商,將資産被轉移到海外。既然我們為你們美國國稅局提供海外資産信息,那麼是否也要有一個對等的制度安排呢?我們期待著美國的銀行也可以給我國做義工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