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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瀋陽12月29日電(記者王炳坤、陳光明)商家贈送的酸奶過期了,消費者有權索要賠償嗎?近期隨著元旦臨近,一些大型超市大搞促銷活動,附隨的促銷贈品質量參差不齊。
遼寧省鞍山市工商部門提醒,即便是消費者免費獲取的贈品,如果出現質量問題,依據《食品安全法》也可要求商家10倍賠償。但由於沒有購物憑證,這一維權目前十分艱難。
前幾天,鞍山市民陳女士在超市給孩子買了一箱酸奶,因為正好趕上促銷,這箱酸奶額外附送了一小盒果味酸奶。但回到家陳女士給孩子喝的時候,5歲的兒子説味道不對,陳女士一看保質期,這盒贈送的酸奶已經過期了。陳女士找到超市理論,但是超市以促銷商品沒有購物憑證為由,拒絕負責。
眼看著就要到元旦了,不少商家以提供贈品的方式大搞促銷。記者從鞍山市工商局、消費者協會等單位獲悉,近期受理的贈品投訴明顯增多。為此工商部門向市民發佈消費警示,提醒贈品有質量問題也可要求退換,如果是有關食品質量問題的,經過認定屬於故意所為的,如贈送過期商品等,消費者可依據《食品安全法》要求商家十倍賠償。
不過這種維權也有難度。鞍山市工商部門走訪了解到,多數贈品信息模糊不清,尤其是在超市購物小票上一般不予標注,消費者一旦發現贈品出現質量問題,多數銷售商都以沒有購物憑證為由,拒絕退換貨,更談不上十倍賠償了。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要讓商家將贈品的名稱也標注在發票或購物小票上,這樣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維權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