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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印發《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明確到2015年基本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
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到2015年,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提規劃綱要》賦予民政事業的發展任務,數量適當、分佈合理、設施健全、功能完善、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務設施網絡初步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基層民主活力和社會自治功能明顯增強,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更加有力有效,專項社會事務管理服務水平繼續提升,基層民政能力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民政體制機制構建成形,民政事業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發揮。
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基本建立,綜合減災能力顯著增強,救災工作有序高效,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顯著提升。
——覆蓋城鄉、銜接配套的社會救助體系規範有效,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明顯提升。
——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就業制度平穩運行,優撫對象生活水平不低於社會平均生活水平,軍休幹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落實到位。
——社會福利惠及範圍顯著擴大,基本實現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越來越多的社會公眾享受到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福利服務。
——慈善事業健康蓬勃發展,公益慈善組織資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會公信力有新的提高。
——黨組織領導下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進一步完善,環境優美、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新型城鄉社區大量涌現,基本公共服務、志願互助服務、便民利民服務覆蓋到所有城鄉社區。
——社會組織佈局更具合理、結構更為優化、質量更加提高,基本實現健康有序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發揮更趨明顯。
——區劃地名、婚姻收養、殯葬等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工作,基本達到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的要求。
——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運行機制和工作格局基本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成長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生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