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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和證監會等五部委近日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臺管理的通知》,提出除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外,其他任何地方、機構、個人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或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場所或中心內設立黃金交易平臺。11月18日,國務院38號文件下發,其中要求所有內地的金融投資交易所必須經過國務院統一批准。但多數涉嫌違規的“山寨”黃金交易所依然“頂風作案”。此次通知要求,“正在籌建的,應一律終止相關設立活動;已經開業的,要立即停止開辦新的業務。”(伊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