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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山路的一家超市,市民正在選購蜂蜜。本報記者孟敏攝
隨著雙節的臨近,蜂蜜作為一種時興禮品受到了市民的關注。然而,仍有不少市民不知道蜂蜜與“蜂蜜製品”的區別。近日,記者去部分超市和專賣店進行調查發現,如今新國標實施已經兩個月了,但蜂蜜新、老國標同用、混用的現象十分常見,不少市民買的蜂蜜其實是“蜂蜜製品”。
市場掃描>> 同種蜂蜜價格,相差將近六成
近日,記者在省城多家超市、藥店和蜂蜜專賣店看到,市面上的蜂蜜種類多樣,包括荔枝蜜、棗花蜜、椴樹蜜、洋槐蜜等多種,甚至還有為不同年齡段消費者特製的蜂蜜。各商家不僅在熱賣單瓶和單罐裝的蜂蜜,而兩三瓶不同種類的單瓶蜂蜜組合成套裝形式,則成為商家極力促銷的蜂蜜禮盒。
然而,有些蜂蜜雖為同一種類,價格卻相差甚遠,一款500克“枇杷蜂蜜”在濟濼路一家藥店標價為23.8元,而另一種同等規格的“枇杷蜜”在另一家藥店售價卻要38元。此外,蜂蜜禮盒的價格懸殊也很大。
記者調查>> 新老國標混用,産品多為存貨
在濟濼路的一家超市,黃瓜蜂蜜、金銀花蜂蜜、益母草蜂蜜、洋槐蜂蜜等的生産日期集中在2011年5月、8月和9月,以存貨為主。歷山路一家超市中約有10個蜂蜜品牌,多數是存貨。
據了解,今年10月20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蜂蜜》(GB14963-2011)正式實施,代替《蜂蜜衛生標準》(GB14963-2003)以及《蜂蜜》(GB18796-2005)中的對應指標。新國標對蜂蜜的含義進行了嚴格界定,規定“蜂蜜”必須是天然物質,經過化學工藝或添加其他物質的只能稱為“蜂蜜製品”。而在省城一些超市的貨架上,絕大多數産品依然標注“符合GB18796-2005的強制性要求”字樣,只有很少的蜂蜜標注了“符合GB14963-2011”。
□專家觀點
部分超市賣的蜂蜜
其實是“蜂蜜製品”
據了解,新國標對蜂蜜的含義給出了明確標準,即“蜜蜂採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與自身分泌物融合後,經充分釀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質”。今後對於經過化學工藝加工或添加其他物質的只能稱為“蜂蜜製品”,不能再稱為“蜂蜜”。
“目前,很多市民購買的蜂蜜其實是‘蜂蜜製品’。”棋盤社區附近一家蜂蜜專賣店的老闆陳先生透露説,蜂蜜的成本就要接近20元/斤,過於便宜的蜂蜜基本都是調製過的,只能算是“蜂蜜製品”。 本報記者 孟敏 實習生 袁連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