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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國稅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新的《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調整實地驗車範圍。
原徵管辦法規定,車輛發生過戶、轉籍、變更等情況,車主到公安車管部門辦理車輛變動手續後,也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相應的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手續。新徵管辦法實施後,車主不用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新徵管辦法增加了“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須向原車主索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規定。購買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的二手車,購買者須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損毀、丟失的,車主可持《機動車行駛證》、遺失聲明等資料,向原發證國稅機關申請換、補證。
新徵管辦法還大大縮小了實地驗車的範圍。原徵管辦法規定,車輛購置稅徵管部門在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時,應當對所有納稅申報車輛進行實地驗車。新徵管辦法規定,車輛購置稅徵管部門在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時,除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再進行實地驗車。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屬於減免稅申報,仍有必要保留實地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