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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春茂再被實施市場禁入 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8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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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度在圈裏人緣極好的明星基金經理許春茂終於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繼許春茂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10萬元之後,證監會昨天挂出通知,做出了許春茂為市場禁入者,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處理決定。

  證監會認為,許春茂違反了《基金法》、《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同時,許春茂在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4月期間的行為還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基金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證監會已對許春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同時,鋻於許春茂違法行為的性質與情節均十分惡劣,社會危害後果嚴重,依據《證券法》以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決定:認定許春茂為市場禁入者,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從幾年前的唐建、王黎敏、張野案到劉海、韓剛、涂強案,再到最近的李旭利、許春茂、黃林案,監管機構對老鼠倉的打擊一直保持高壓態勢。未來監管機構還將對基金業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等違規行為持續加強監管。

  >>案情回放

  經證監會查明,許春茂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06年7月至2010年4月,許春茂在任職光大保德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資決策未公開信息,親自或通過MSN通信、電話等方式指令張某操作華泰證券上海康定路營業部史某、王某等兩個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基金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

  其中,史某賬戶交易涉及深發展A等股票110隻,王某賬戶交易涉及中集集團等股票52隻。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作出規定後,史某賬戶繼續交易直至2010年4月許春茂從光大保德信離職,涉及中興通訊等股票。(記者敖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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