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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供矛盾可謂由來已久。1996年以來,我國進入買方市場態勢已達15年,供大於求已經成為一種常態。一方面,這有利於消費者主權地位的確立,一方面,也讓中間商特別是具有渠道資源的中間商漸居優勢地位,並出現一些不規範的大型零售企業利用其壟斷地位向供貨商索取過高的進場費,進而謀取不合法的經濟利益。大型零售商利用優勢地位縱向約束供貨商,零供矛盾日漸突出。
1992年我國對外開放零售業、2001年加入WTO,國內市場已經國際化,零售市場競爭主要採取嚴酷的價格競爭,返券、滿送、打折成為常用的競爭手段,零售領域成為世界上競爭最激烈的領域,平均凈利潤僅有2%左右。在這種情況下,許多零售企業難以生存,許多零售企業“前向利潤”越來越低、越來越薄,從“10點利”、“5點利”、“0點利”,甚至“負利潤”(銷價低於進價),不得不靠向供應商收進場費等費用補缺,而大型零售企業更是利用其壟斷地位向供應商違規收取越來越多的費用,有的大型零售企業進場費甚至成為主要利潤來源。這種做法侵害了許多供應商的合法利益,也影響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使零售業的先導性和基礎性地位下降。
經過半年清理整頓,或將會起較好的規範作用。我國中小微型企業所佔的比例高,佔99%以上,絕大多數製造商無法自建流通渠道,對中間渠道的依賴性極強,因此清理整頓大型零售商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在以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國民經濟增長方面,凈化流通環境等方面發揮積極影響。
具體操作上,要解決不規範進場費問題則需“多管齊下”。首先要建立良好的機制,即幫助供應商與渠道商建立平等經濟地位。而電子商務和網上交易方式的發展,無疑將有利於這種機制的形成,打壓實體渠道網絡的傲慢。比如2011年11月11日“光棍節”,僅淘寶商城就銷售了52億元,而同期實體店銷售冠軍翠微大廈店慶期間4天銷售也只有4.7億元,銷售額最高的一天僅1.51億元。預計2011年我國電子商務將達到6.8萬億元,網上零售交易額預計將超過7634億元(2012年將突破10000億元),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例為4.2%。
在這種外在力量的干預下,不平等地位將被平等的地位代替,零售商與供貨商在平等基礎上合作,才能形成長期供應鏈關係,雙方互利互惠,形成良性競爭關係。
對於眼前的問題,我認為,解決大型零售商與供貨商不規範進場費問題必須採用法律手段(包括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經濟手段、必要的行政手段。
1.法律、法規、標準手段:遵循現有的商品流通的主體法、客體法、對象法、運行法來管理解決零售商與供貨商不平等引發的問題,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其收費的合理或不合理問題。
制定和出臺相應的經營與管理的技術性標準,以保證合法零售商、合法供應商正常的經營秩序,促進建立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競爭環境。
2.經濟手段:政府主要利用財政、稅收、金融(含保險)、擔保、海關等手段對流通産業特別是零售産業給予支持,將其從“微利經營”解救出來,避免“逼上梁山”,以防危害正常的經濟秩序。
3.行政手段:商務、工商、質檢、公安等部門配合,政令統一,對不規範收費進行清理整頓,以保護商家合法利益。行政手段的運用,可在短期內見效,但過多地使用行政手段不能夠解決根本問題。(洪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