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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廣東省、廣西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
國家發改委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但由於目前天然氣管理和經營體制沒有根本改革,市場體系尚不健全,近期擬通過“市場凈回值”的定價方法,即模擬市場的辦法,以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價格為基礎,折算相應的天然氣價格,建立起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此次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一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天然氣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法定價。二是將現行區別氣源、路徑,分別制定出廠價格和管道運輸價格的做法,改為分省制定統一的門站價格。三是國家制定的統一門站價格為最高上限價格,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這一價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協商確定實際交易價格。四是門站價格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並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調整。五是對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3種非常規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進入長途管道混合輸送的,執行統一門站價格。
而選擇廣東、廣西進行試點,主要考慮這兩個地方是新興的天然氣市場,目前沒有國産陸上管道天然氣供應,氣源更加接近國際市場。同時,在廣東、廣西進行試點,改革試點總體上不會推高兩省(區)天然氣價格水平。
發改委要求廣東、廣西兩省(區)價格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改革試點工作,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規範省內天然氣管道和城市配氣價格管理,嚴格控制天然氣管網加價,降低偏高的配氣價格;要積極探索階梯氣價政策,研究對低收入群體實行相對較低價格的辦法,降低改革對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響。(記者李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