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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電煤合同又現定量不定價 限價政策或打折扣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8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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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實習記者 楊柳晗 發自北京

  12月26日,2012年全國重點電煤合同匯總會在昆明舉行,電煤雙方的博弈依然激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雖然發改委針對煤炭市場出臺了嚴厲的限價政策,但是煤炭企業仍然堅持以往的“定量不定價”。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舉主要是因為煤炭企業出於自身經濟效益的考慮,對國家放鬆煤價管制仍有很大的期望,這也增加了限價政策執行的難度。

  煤企對煤價上漲仍有預期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重點電煤合同仍是定量不定價,很顯然,煤炭企業對於價格的上漲仍有一定的預期。”他認為,550元/噸的重點合同煤價格比800元/噸的市場價低很多,由於我國的煤炭需求量依然很大,而部分能源大省傾向於採取限制産量的措施,預期市場煤價仍存在上漲的動力。

  不僅在全國煤炭匯總會上,在地方一些省份,煤炭企業也同樣堅持定量不定價。12月20日,在山西2012年鐵路重點煤炭供需銜接會上,山西部分煤炭企業明確表示,本次簽訂的合同中不寫具體價格,只是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加強發電用煤價格調控的通知》的精神,在具體執行方面,仍由雙方每月簽訂補充協議。

  中投顧問煤炭行業研究員邱希哲告訴記者:“對煤炭企業來説,定量定價意味著合同調整空間不復存在。從目前的形勢來看,如果定價,其價格一定低於市場價格。但若不確定價格,在真正交易時煤價將會出現一定浮動,其實際成交價格可能會高於目前確定的價格。而火電企業在談判中處於弱勢,基本上也只能接受定量不定價的協議。”

  不過,國家發改委12月15日發佈的《關於做好2012年煤炭産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2012年跨省區煤炭産運需銜接中,供需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中,需明確産品質量、價格及違約責任。

  限價政策執行難度加大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今年重點電煤合同的實際履行效果遠低於政策的預期。一位資深分析人士表示,根據以往經驗,煤炭企業總有很多辦法來規避限價政策,因此上述措施在一些地方的實際執行情況到底如何仍有待進一步觀察。由於現在發改委明確規定了重點電煤合同價格,在價格受限的情況下,煤企可能採取減少合同煤供應量、降低合同兌現率或降低所供煤炭質量等手段來推高市場價格。

  “定量不定價,為執行發改委的限價政策帶來了更多的困難。”林伯強也表示。據記者了解,2010年,電煤價格未受限制,合同價普遍上漲了30元~50元/噸,當年全國的電煤合同兌現率不足40%。

  中投顧問分析認為,目前煤炭企業均表示會按照發改委的要求調整煤價,但實際價格並未確定,這當中的彈性空間就會成為煤企的獲利空間。定量不定價是煤企規避限價措施的一種手段,在實際交易時成交價可能超過發改委規定的價格。

  業內人士分析,這類定量不定價的煤炭合同很可能導致明年合同兌現率低下,到夏冬用電高峰期,會存在雙方因價格與當初簽訂的合同相差過大而不能履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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