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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和證監會等5部門日前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臺管理的通知》,對設立黃金交易所或在其他交易場所內設立黃金交易平臺等相關活動進行規範。
《通知》明確,除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機構或個人均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中心)內設立黃金交易平臺。正在籌建的,應一律終止相關設立活動;已經開業的,要立即停止開辦新的業務。
《通知》同時提出,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人民銀行&&妥善做好相關黃金業務善後清理工作;對被責令關閉或撤銷的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相關部門將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