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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新的《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調整實地驗車範圍。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原徵管辦法規定,車輛發生過戶、轉籍、變更等情況,車主到公安車管部門辦理車輛變動手續後,也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相應的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手續。新徵管辦法實施後,車主不用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這位負責人説,根據原來徵管辦法,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辦理程序複雜,涉及資料繁多。取消這些業務,可以節省納稅人的時間、費用和精力,相應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據悉,取消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後,新徵管辦法增加了“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須向原車主索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規定。購買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的二手車,購買者須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