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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廣試點天然氣價格機制改革
改革試點總體上不會推高兩省(區)天然氣價格水平
本報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朱劍紅)國家發改委決定,自12月26日起,在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探索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係。
通知明確了改革試點的總體思路:一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方法定價,選取計價基準點和可替代能源品種,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調整的機制;二是以計價基準點價格為基礎,綜合考慮天然氣主體流向和管輸費用,確定各省(區、市)天然氣門站價格;三是對天然氣門站價格實行動態調整,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並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調整;四是放開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市場調節。
通知規定,天然氣門站及以上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管理,門站價格不再分類,實行政府指導價,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門站價格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門站價格以下銷售價格由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管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並對機制進行聽證。門站價格管理適用於國産陸上和進口管道天然氣,進入長輸管道混合輸送並一起銷售的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執行統一門站價格。
按照試點的改革機制,廣東、廣西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分別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僅高於目前廣東進口的澳大利亞液化天然氣(LNG)價格,大幅低於目前廣東其他氣源價格及廣西使用的國産液化天然氣價格。因此,改革試點總體上不會推高兩省(區)天然氣價格水平。
通知指出,考慮到兩省區用戶對新機制需要一個逐步適應和消化的過程,在其他省份天然氣價格改革到位前,廣東、廣西門站價格不再作調整。
價格將由市場説了算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解讀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我國為什麼要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改革目標是什麼?如何推進?對百姓會有何影響?圍繞這些熱點問題,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