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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27日上午,廣東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對信宜紫金礦業潰壩事件引發的民事賠償系列案中首批5宗損害糾紛案恢復審理,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信宜紫金礦業同意按照原告提出的合計達326萬餘元的訴訟請求賠付。
5案件涉賠償326萬
2010年9月21日,颱風“凡亞比”引發的強降雨導致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所屬銀岩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事故,房屋全倒戶523戶、受損戶815戶,信宜市錢排鎮達垌、雙合兩村死亡22人。
27日開庭審理的構築物倒塌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有5件,涉及潰壩事件中22名遇難者中的5人,生前均為該市錢排鎮達垌村人。5名死者家屬共21名原告分別以侵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為由向被告信宜市寶源礦業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索賠,要求法院判決上述被告連帶賠償其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標的達326萬餘元。
紫金礦業“拉”被告
訴訟中,經原告申請,法院依法追加涉案尾礦庫的設計、監理、安全驗收、施工等單位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長春黃金設計院工程建設監理部、北京國信安科技術有限公司、福建金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為被告參加訴訟,並於今年7月11日對案件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開庭時,被告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信宜市寶源礦業有限公司又提出追加被告申請。後經審查,法院依法再次追加廣東十六冶建設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邦(集團)建設總承包有限公司、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信宜東坑金礦有限責任公司為被告。
北京公司拒不到庭
27日的庭審原告方共有8名當事人及10名委託律師出庭。除北京國安科技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外,其餘10名被告方委託了17名律師到庭。
庭審中,原告方認為,調查組結論顯示,事故原因為信宜紫金礦業在未經批准的情形下,擅自建設尾礦庫壩,擅自將1號排水井的基座加高,導致排水能力大大下降,在汛期來臨前沒有打開排水井。下游的排洪擋板基本沒有打開,嚴重減低了排洪能力,最終導致事故發生,造成原告方親人在事故中死亡。被告方分別作為該涉案尾礦庫的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等應當對事故發生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方還對被告紫金礦業集團與信宜市紫金礦業的關係提出質疑,認為紫金礦業集團對信宜紫金礦業存在出資不實和抽逃資金的情況,要求法院適用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判令紫金礦業集團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雙方協商達成調解
當天下午的庭審中,信宜紫金礦業總經理陳小寧到庭答辯,對事故發生表示歉意,提出以協商的方式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法庭先後兩次休庭,由雙方進行協商。經法庭主持,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信宜紫金礦業同意按照原告訴訟請求賠付。
截至目前,信宜法院已受理該系列案件2499件,訴請標的金額共3.4億多元,案卷重近6噸。其中,信宜市政府作為原告起訴的賠償案件1宗,訴請標的1950萬元;災民作為原告起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20宗,訴請標的1167萬元;其餘的均為災民及單位企業作為原告起訴的財産損失賠償案件,訴請標的超過3億元。其餘2494件民事索賠案件將擇期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