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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9日,本報暗訪調查發現,本市部分藥店導購存在推銷高利潤藥的行為。
昨天,記者從市藥監局獲悉,《北京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暫行規定》明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新開藥店不能開設在地下,且必須同時配備1名執業藥師和2名藥學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用藥指導,杜絕普通銷售員“瞎指揮”患者買藥的現象。
藥店導購員須專業
根據規定,今後經營處方藥的新開藥店,除配備1名執業藥師外,還須有2名藥師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執業藥師在本市城區藥店已實現全覆蓋,為藥品質量把關。而藥學技術人員將指導市民買藥,提供用藥知識。規定還首次提出,銷售中藥飲片的藥店應配備至少1名執業中藥師。市藥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規定將在解決基本供應和藥品質量的前提下,提升藥品零售企業的服務能力。對於目前已有的藥店,市藥監局下一步將會規定期限要求達標。
非藥區不能超30%
據了解,藥監部門經過詳細測算得出,目前本市藥店的銷售收入中,藥品和非藥品所佔比例基本是七三開。由此市藥監局規定,新開辦的藥店“非藥品區域”(主要指藥店內銷售的保健品、食品、飲品、化粧品等非醫療産品)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的30%。已開辦的藥店也將逐步據此調整。市藥監局市場監管處處長李江寧表示,此舉儘管考慮到藥店的盈利需求,但藥品經營的相關標準和條件不會降低。隨著新規實施,藥店準入門檻進一步提高,一些落後的藥店將被淘汰。
高風險器械可追溯
規定還明確,除商場外,藥店只能設置在1層。本市開在地下或2層及以上的藥店,在新規出臺後將逐步移至地面。此外,全市藥店應建立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記錄經營全過程,以及質量信息等,為下一步實現電子監管和追溯監管做準備。同時,心臟支架等高風險的醫療器械,將建立銷售追溯機制,以便追查來源、銷售企業、購買醫院、使用患者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