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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農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8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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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報道,中央農村工作會議27日起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會議上闡述了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繼續做好“三農”工作需要把握好的若干重大問題,對做好明年農業農村工作提出了要求。

  溫家寶指出,推進集體土地徵收制度改革,關鍵在於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産權,分配好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産生的增值收益。應該看到,中國經濟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産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設計徵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開展相關工作,明年一定要出臺相應法規。

  溫家寶指出,30多年來數億農民進城,既改變了億萬農民的命運,更為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要使進城農民工真正成為城鎮居民,絕不是改變一下戶籍那麼簡單。中國人口規模巨大,只靠幾個城市圈和少數經濟發達地區不可能完成人口的城鎮化。要合理引導人口流向,既要採取措施讓具備條件的農民工在就業所在地逐步安家落戶,又要引導産業向內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轉移,讓更多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産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來作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説,這是他印象裏中央第一次明確提出不能犧牲農民土地財産權來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多年來依靠“土地紅利”,通過廉價佔用土地來降低城市和工業擴張成本,帶來很大的弊端。

  農村土地改革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有兩個地區的改革試驗引人注目,一是廣東省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股份制改革”,二是重慶和成都兩個國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所進行的農村土地流轉嘗試。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保障農民土地財産權,給農民足夠的補償,可以增加土地使用成本,減少盲目修大馬路、大廣場而浪費土地的現象,一些效率低的企業也會被淘汰,對於産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發展方式很有意義。

  有人擔心,提高農民的土地財産收益,有可能會促使農民“馬上賣地、賣光土地”。朱啟臻認為,“農民是土地的保護神”,提高補償價格後農民會更加珍惜土地,徵地買地者的積極性也會下降,從而使耕地得到更好的保護。比如北京郊區有位農民,三年前別人出60萬買他的果園,去年提高到100萬,今年出到200萬,這位農民也沒有賣掉。

  對於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朱啟臻認為,土地增值是全社會發展的結果,一部分應該歸公,包括補償給土地沒有增值的貧困地區;另一部分用來解決被徵地農民的補償、保障問題,重要的是解決就業問題,讓他們能夠通過勞動致富。

  國土資源部一位官員此前告訴記者,在工業化城鎮化、耕地保護和農民權益保護三者的平衡中,下一階段要更加注重保護農民權益。徵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合理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産、生活問題,保證他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使被徵地農民和城鎮居民享有同等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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