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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7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人口計生委日前下發通知,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調整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準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
通知明確,獎扶標準從現在的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特扶標準(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從現在的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35元,特扶標準(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由現在的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特別扶助(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人員)標準暫不調整。
根據通知,調整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照現行規定分別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兩部門要求,各地財政、計生部門要落實地方應負擔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足額按照調整後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資金。(記者 徐蕊 何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