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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電子客票新規:航班離站退票至少收費10%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7日 2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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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記者從南航獲悉,南航B2C(商對客)國內客票使用條件發生變化,2012年1月1日起銷售的客票將按新規定執行。新規定主要涉及變更、退票、簽轉等方面。

  飛機離站後旅客自願變更客票至少收費5%

  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後,頭等艙中的F、A、P艙位、公務艙中的C、D艙位、高端經濟艙W艙位、經濟艙中的Y、T、K、H艙位的客票及按F、A、C、W、Y艙票價計算的兒童客票的航班、日期變更,由免費調整為各艙位公佈運價5%收取。按F、A、C、W、Y艙票價計算的嬰兒、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優惠票的航班、日期變更,對應艙位變更免收變更費。

  經濟艙中M、G、S、L艙客票的航班、日期變更,每次收取各艙位對應公佈運價10%的變更費;經濟艙中的Q、E、V艙客票的航班、日期變更,每次收取各艙位對應公佈運價20%的變更費。

  航班離站自願退票至少收費10%

  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後,F、A、C艙客票及按F、A、C艙票價計算的兒童客票退票,由免費調整為各艙位公佈運價10%收取。按F、A、C艙票價計算的嬰兒客票、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優惠票退票,免收退票費。

  P、D、W、Y、T、K、H艙客票及按W、Y艙票價計算的兒童客票退票,收取各艙位對應公佈運價10%的退票費。按W/Y艙票價計算的嬰兒、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優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費。

  經濟艙M、G、S、L艙客票退票收取各艙位對應公佈運價20%的退票費。經濟艙Q、E、V艙客票退票收取各艙位對應公佈運價50%的退票費。

  經濟艙Y艙位可簽轉但需補差價

  F、A、C、W、Y艙客票(不足公佈運價的須補收差價)允許自願簽轉,P、D、Z、T、K、H、M、G、S、L、Q、E、V、X、N、R、B、O艙客票不允許自願簽轉。自願簽轉與外航同等艙位價格不一致時,按多退少補辦理。凡不允許自願簽轉的客票要求自願簽轉,按自願退票處理。

  據悉,新規定適用於由南航實際承運及挂南航代號由其他航空公司承運(即南航代碼共享)的、使用南航國際、國內有效運輸憑證填開的國內航線運輸,以及與南航簽有相互銷售協議並使用其他航空公司客票填開的南航國內航線運輸,“南航行-中國通票”除外。除另有規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開始之日起一年內承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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