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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藥加多寶原始合同首次曝光 王老吉大戰月底揭曉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7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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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詭雲譎的王老吉涼茶“紅綠之爭”最近波瀾再起。

  日前,王老吉商標所有人廣藥集團突然發聲,提出“聲討”最高3億多元的損失。而廣藥集團與紅罐王老吉製造商加多寶集團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簽署的三份協議也首次公之於眾。

  隨著12月29日的仲裁開庭日臨近,這場曠日持久的紛爭或將迎來終局。根據最初合同約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將為雙方的爭議作出最終裁決。此前品牌價值評估高達1080億元的王老吉商標何去何從,即將揭曉。

  補充協議效力成爭議焦點

  據介紹,1997年2月,廣藥集團旗下的廣州羊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飲料分公司(今“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與香港鴻道簽訂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合同規定,香港鴻道自當年取得生産銷售“王老吉”商標紅色鐵罐裝及瓶裝涼茶飲料的獨家使用權。1997年後,香港鴻道成立加多寶公司負責王老吉在內地的生産和經營。2000年,廣藥集團與鴻道簽訂了第二次合同,將有效期延長10年至2010年。

  在2000年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簽訂後,廣藥與香港鴻道又分別於2002年、2003年簽訂了兩份補充協議,將許可期限分別延至2013年和2020年。但對於這兩份補充協議,雙方卻有不同的看法。

  香港鴻道方面認為合同有效,此前其對外透露的信息也都以2020年為其王老吉商標使用的期限。但廣藥方面對此卻並不認可。

  “原合同是簽到2010年的,但在2001年8月、2002年8月和2003年6月,李益民分三次收受了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100萬元港幣。”廣藥相關負責人稱,李益民簽署的兩份補充協議時間與受賄有明顯相關性。

  2004年,李益民東窗事發,後以受賄罪被判刑。而香港鴻道集團老闆陳鴻道作為行賄者,于取保候審期間棄保外逃,至今未被抓捕歸案。廣藥方面認為,正是李益民受賄才會續簽這兩份“明顯賤租”的補充協議,因此2010年至2020年的合同應當無效。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繼承律師分析,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通過這些非法手段所得的合同無效。但廣藥方面必須有充分證據,能證明李益民所簽的兩份補充協議確實損害了上述利益。

  仲裁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雙方都認可的2000年合同約定,出現爭議時應由仲裁機構來進行終局裁決。此前,廣藥已經向貿仲提請仲裁。劉繼承律師介紹,仲裁庭裁決通常依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做出裁決結果。而這類商事仲裁與法院裁決效力無異,可以提請法院強制執行,並且一裁終訣。除非出現仲裁員受賄或明顯的程序問題,才可能撤銷仲裁結果並由中級以上法院判決。

  由於此案涉及國有資産流失問題,有消息稱廣州市政府和國資委已經委派廣州市公職律師事務所全權代理此事。

  南方日報記者 牛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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