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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阿阿膠(000423)股權糾紛案有了新進展。利益受損方鑫富通公司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狀告東阿阿膠實際控制人華潤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潤公司”)、聊城市國資委和東昌府區國資局侵權,但該案近日被深圳中院移送至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庭審玩起“躲貓貓”
12月21日,本報刊登了《東阿阿膠股權糾紛案開庭“捉迷藏”》,文中報道了聊城國資委起訴東昌府區國資局關於東阿阿膠股權抵債協議無效案,東昌府區法院兩次欲開庭,但卻兩次折返,而第二次通知開庭時,作為利益受損方的鑫富通公司竟然絲毫不知。
對此,接近此案的北京一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爹告兒”被指“曾相識”
“實際上,聊城市國資委狀告東昌府區國資局,這種‘老子’告‘兒子’的伎倆,已不是第一次操作。”上述鑫富通公司有關人士怒斥兩級國資委。
該人士介紹,當年山東省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起訴聊城市國資委和東昌府區國資局索賠4000余萬元;聊城市國資委主張其與山東國信簽訂的以股抵債協議無效。此案一審法院判決抵債協議無效;山東國信不服,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發回重審。後經調解,聊城市國資委最終僅向山東國信支付400余萬元,山東國信合法權益嚴重受損。
“與山東國信的案子有所不同,此次聊城市國資委起訴建設銀行的案子一審就在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由此意味著,即使一審判決後再上訴,只能上訴至聊城市中院,仍然逃不出聊城地界。”該人士表示。
歷史將要重演?
本週,鑫富通公司給記者打來電話説:“我們收到了深圳中院裁定書,案子要被轉至山東聊城中院。這是我們最擔心的事情。”記者查閱深圳中院的裁定書,其給出的解釋是:“由於作為本案權利來源的《協議書》的各方當事人的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在聊城,且如果存在侵害建行權利的行為,則侵權行為地以及侵權人住所地均為聊城,因此為利於查明案件事實,本案應移送山東聊城市中院。”
深圳中院認為,原告鑫富通公司權力來源於建行的轉讓,而建行的權利來源於建行與聊城制藥廠、東昌府區國資委和聊城市東昌府區一輕工業總會四方簽署的《協議書》,華潤公司並非協議當事人。爭議股權又登記在華潤東阿公司名下,因此處分上述股權的是聊城市國資委,取得上述股權的是華潤東阿公司,可能侵害建行股權利益的也應該是聊城市國資委或者是華潤東阿公司。因此,華潤公司于本案之爭議並無法律上的聯絡,華潤公司並非本案適合的被告。鑫富通公司對華潤公司提起訴訟不當,予以駁回。
“法院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我們將對深圳中院的裁定上訴。”上述人士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