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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事故頻發 追責機制亟待建立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6日 1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投資者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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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家身上要流淌著道德的血液”,這句話源自於溫總理兩年前在劍橋大學的演講。當時,總理的希望是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能夠做到道義上的得人心。遺憾的是,2011年的中國還是有太多的企業和企業家難以經受住道德的拷問。

  由於有的事件缺乏後續的追責以及相應的懲罰,似乎已經快要被人淡忘,所以有必要回顧一下今年幾個比較重要的企業“事故”:2011年3月15日,錦湖輪胎在輪胎製造過程中大量添加返煉膠,輪胎質量問題被揭露;同一天,雙匯在食品生産中使用瘦肉精豬肉事件被曝光;6月19日,中海油和美國康菲石油公司合作開發的渤海灣蓬萊19-3號油田發生漏油事故;7月10日,達芬奇天價傢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公司以國産貨假冒意大利進口商品……

  當然,今年所謂的企業責任事故並不僅僅只有這些,而坊間對此類事件的態度總是在熱議和諷刺過後又歸於淡漠,但企業的背德行為卻仍在頻繁發生。

  道德風險

  從經濟哲學上講,上述企業行為都屬於道德風險範疇,即“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

  企業和企業家的這種道德風險有時候會産生非常嚴重的後果。比如錦湖輪胎在添加返煉膠後質量下降,可能會威脅到駕駛人的生命安全;再比如,雙匯在食品生産中使用瘦肉精,可能會對食用者的身體健康産生危害;而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漏油事件給渤海海域造成的環境污染,則可能事關公共安全。

  其實,市場經濟下企業作為個體,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並沒有什麼錯。而且,通過市場交換,企業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滿足了社會利益,這就是亞當?斯密所説的“看不見的手”。但是,如果一個社會中,很多企業無視道德和倫理底線,就會出現事故頻發的現象。

  在“瘦肉精”事件中,雙匯一直將問題定性于“對消費者的困擾”,卻閉口不談對百姓身體造成的傷害。同時,雙匯在聲明中還有意將問題根源引向其産業鏈上遊的養豬戶身上,以期擺脫困境。

  而錦湖輪胎在生産中大量添加返煉膠,企業雖然制訂了嚴格的作業標準,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卻對此熟視無睹。後來錦湖輪胎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大規模的召回,但是,公司隨後卻表示召回的輪胎品質沒有問題,試圖撇清其産品的質量問題,這種自相矛盾的做法是對消費者極不負責任的表現。

  至於渤海漏油事件,中海油和康菲公司最初的反應是搪塞和卸責,在危機公關無效、媒體確認漏油事故後,又極力隱瞞真相,謊稱污染面積只有200平方米。而中國海洋局的調查結果卻是,事故造成的影響令840平方公里的水質從1類下降到4類。

  康菲公司在今年9月曾經公開承認過此事件,並進行了道歉。但是,三個月後態度發生了大轉變,又將責任推脫乾淨,其公開表態稱,對蓬萊19-3號油田鑽井平臺周圍水質進行檢測後基本沒有證據顯示今年6月以來的漏油事故對環境産生影響。

  這些都是2011年中國現實發生的例子,企業和企業家犯錯以後可以利用回避、轉移以及否認的方式來應對和逃脫。企業之所以會有這種機會主義心態是因為它們所處的是一個違規違法成本極低的市場環境。

  有罪無罰

  由於缺乏監管和懲戒機制,或者説是這些機制存在缺陷,使得很多企業和企業家看起來不講道德,實際上是漠視法律。因為即便幹損人利己事情也不會得到與之對應的處罰與問責,那麼有些企業就會有恃無恐,從而形成劣幣驅逐良幣,反向激勵更多的企業和企業家都漠視法律,致使難以形成真正互惠交換的市場,結果不是損害另一方,就是損害第三方。

  中國的現實是企業如果出現事故,在最初遭遇媒體的質疑和曝光後,最後大多都不了了之。就像錦湖輪胎在大規模輪胎召回後,公司並沒有受到什麼後續處罰以及對消費者進行賠償,雙匯在股價暴跌後的經歷也同樣如此,雖然該事件的最新進展是有相關人員獲刑,但對於雙匯公司本身並沒有什麼處罰措施。

  比較而言,國外對此類事件的處罰則嚴厲得多,而企業犯事的成本也高得多。比如美國2010年因沙門氏菌污染召回5.5億枚雞蛋後,迅速立法對食品污染、摻假和惡意誤用的生産者、母公司和銷售商全面執法,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和不封頂數量的罰款。

  德國對於食品安全的法規是由檢察部門提起刑事訴訟,同時會進行民事賠償,數額甚至會高達每週幾千萬歐元,這個數字完全有可能讓企業破産。

  渤海漏油事件雖然後來也有罰款——美國康菲公司被認定為責任者,被索賠20萬元人民幣(中海油則由於是産權方和合作方,不是運營方不追究相關責任),相較而言處罰顯得過輕。

  發生在去年5月份的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同樣是由英國BP石油公司的作業方(承包方)瑞士越洋鑽探公司引起,但是事發後,BP公司公佈了共計200億美元的墨西哥灣漏油賠償方案,為此,BP公司不得不出售資産用於賠償。

  因此,中國當務之急是建立對企業責任事故真正的問責和處罰機制,進而形成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將企業的“犯罪”成本提高,而對於企業和企業家來説,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追求利潤最大化,形成交易是互惠的市場觀念,這樣才有可能減少現階段企業的背德行為。否則上述類似事件仍會不斷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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