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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專家:土地證是政府的承諾 不能隨意發放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6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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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看到承德碧霞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霞山旅遊公司”)針對同一地塊持有的多本國有土地使用證時,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很是吃驚。

  這位物權法專家擔心,“《物權法》從實施到今天已經超過4年,但一些地方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還沒有形成尊重物權、保護物權的觀念。”

  程嘯告訴記者,國有土地使用證本身是一種物權證明,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隨意地想怎麼發就怎麼發。

  “《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得非常清楚,不動産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産物權的證明。”程嘯説,“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土地登記部門無權直接消滅、收回他人的土地證;而在碧霞山旅遊項目的糾紛中,當地政府未經權利人申請,直接依職權發放土地證的行為更不合規範。”

  12月23日下午,灤平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劉子興告訴記者,碧霞山旅遊公司所獲得的土地證都是經過申請的,但目前他只拿到了一份申請,其餘的“沒查到”。

  在程嘯看來,政府不按《土地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發放土地證,首先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同時也是對權利人民事權利的侵害,構成民事侵權行為。

  他表示,灤平縣政府的行政行為嚴重違反程序,針對同一地塊多次發證,會降低行政相對人對政府行為的信任。“政府反復給權利人發證,從某種意義上説,是在反復摧毀權利人對政府行政行為的信任。”

  據媒體報道,2005年,江西南昌曾發生過“一塊地發出七個土地證”的事件,佔地118畝的南昌縣上海新城樓盤在建了兩年後,突然被告知那宗土地被辦了七個土地證,由於土地糾紛而無法辦到房屋産權證。

  “對老百姓來講,在不能方便地查閱相關土地登記資料時,他只能相信政府發放的土地證是真的。”程嘯説,“政府今天發一個,過幾天又發一個,連老百姓都不知道哪一個證該是作數的。這意味著老百姓對政府的信心會受到影響,土地證這種物權證明的效力就會受到影響。”

  在程嘯看來,一些地方政府違反法定程序發放土地證的現象,反映了部分地方政府缺乏尊重物權、保護物權的觀念。

  “一些地方官員不知道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證是政府對權利人的承諾,而不是政府對權利人的恩賜。政府隨意地通過發證這種行政行為改變、消滅權利人的物權,實際上是公權力對權利人民事權利的一種侵害。”程嘯説。(記者 來揚 實習生 郝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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