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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12月23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按照産品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將投資者區分為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兩大類,參與不同的投資品種。該辦法將於2012年2月1日起實施。
根據辦法,專業投資者可以參與國債、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分離債)、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融資及融券交易、上證所所認可的其他債券交易品種。
普通投資者可以參與國債、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債、符合上證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第2章第2條規定的公司債券、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融券交易、上證所所認可的其他債券交易品種。
辦法規定了個人投資者、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的條件。除要求證券賬戶凈資産不低於50萬元、最近3年具有10筆以上債券交易成交記錄、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外,法人和其他組織還要求凈資産不低於100萬元。
所謂的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指對不同特徵和風險特性的債券交易品種做出分類,並區別不同産品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引導其參與相應類型債券交易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