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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的《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普通投資者不得參與公司債等高風險債券交易。風險更高的股票投資管理辦法何時出臺?
中廣網北京12月25日消息(記者伍承波)據經濟之聲報道,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的《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普通投資者不得參與高風險債券交易。專家表示,證券交易所除了出臺債券交易的風險防範規定,針對投資者的股票投資風險防範相應規定也需要同時跟上。
按照産品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債券市場投資者可以分為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上交所規定,專業投資者帳戶必須具備50萬元的資金。普通投資者若要購買公司債,發行企業的債項評級不低於AA。
今年以來,公司債發行規模近1600億元,比2010年高3成,是2007年的近兩番。光大銀行首席宏觀分析師盛宏清説,在公司債發行量逐漸增大的情況下,普通投資者了解發行企業的財務資信狀況非常重要。
盛宏清:個人投資者必須了解那些企業的資信狀況,到時候能不能歸還本息。因為你投資那裏面有資信條件很差的企業債,雖然它當時的利率回報是很高的,也很誘惑人,你買了,到時候可能不能還本付息。你必須了解這個企業的資信狀況,像你買股票一樣。
《辦法》還明確提出,普通投資者不得參與高風險債券交易。首都經貿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謝太峰表示,就防範投資風險而言,除了出臺債券投資的風險防範管理辦法,風險更高的股票投資,更需要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
謝太峰:公司債券它比股票風險要小,如果是這樣的話,投資者就更不應該投資股票了。期貨風險更大,投資者更不應該參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