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2011年4月25日淩晨0時30分左右,位於大興區舊宮鎮南街三村振興北路27號在農民宅基地上自建的四層樓房發生火災,經消防戰士全力撲救,淩晨2時16分,大火被撲滅。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約300平方米,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86.22萬元。
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大興區舊宮鎮南街三村“4 25”重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情況昨天公佈。調查組經過調查取證查明,該起事故是一起因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非法經營、違法建設、違規出租未得到有效查處導致的重大火災責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存放於事故房屋一層服裝加工車間東南部的電動三輪車蓄電池電源線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
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違規出租的事故房屋長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二是公安、消防部門針對事故房屋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三是工商部門對轄區內非法經營行為查處不力。四是南街三村村委會、舊宮鎮政府、大興區政府履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不到位,對轄區內非法經營、違法建設、違規出租等問題查處不力。
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復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23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其中7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名責任人被實施了治安處罰;15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軍紀處分。同時,責成大興區委、區政府分別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大興區委書記林克慶向市委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大興區區長李長友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已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包括27號的戶主、非法加工點的負責人、當地派出所分管民警、當地工商所管理人員及舊宮鎮政府的有關責任人共7人。大興區公安分局、大興區工商分局、當地鎮政府及派出所、工商所共15名有關責任人受到黨紀處分及行政撤職、記大過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