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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不立? 中國能源法律體系的立法困境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3日 1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能源雜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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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成立義。能確有所立,不退不轉,則所志有得有守。

  三十而立,指的是人生,可理解為,30年足以讓一個人基本成熟。

  “三十不立?”是我們對中國能源法律體系建構的深深憂慮。近三十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難以忽略的是,能源法律體系卻未能走出“結構性缺陷”,較“基本成熟”尚有距離。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伴隨著“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時代強音,真正意義的能源立法起步。1982年,在中央高層的大力推動下,能源領域收穫了第一個立法先行的例子—《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彼時,石油國際合作緊迫性是最大原因。

  然而,這樣的例子卻是鳳毛麟角。

  時至今日,我國《能源法》八年未出,《石油天然氣法》《原子能法》仍然缺失,已有的《煤炭法》《電力法》修訂未果。

  主幹缺失,枝葉不茂,這就是中國能源法律體系的現狀。

  現實很嚴峻,後果很嚴重。

  誰都恐懼天災人禍,誰都希望節能環保,誰都盼望公平競爭,但由什麼來保障?當我們的漁民拿不到漏油賠償而欲哭無淚,當我們的企業遭受國外“雙反”調查而被迫停産,當我們的政府為了完成減排指標而拉閘限電,一個個巨大的數字又有何意義?

  為此,第8次《能源評論》學術沙龍,將目光聚焦到中國的能源立法,邀請原《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副組長、中國法學會能源法學研究會會長葉榮泗,國務院參事、國家能源諮詢委員會主任徐錠明,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理事吳鐘瑚,世界能源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副秘書長李隆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能源資源環境專委會副主任陳臻等各界法律相關人士,一同對關涉中國能源管理架構、定價機制、戰略儲備、國際貿易等諸多敏感問題的能源立法,提出關乎未來中國能源整體戰略健康發展的真知灼見。

  “急用先立”和“慎立多修”都是立法之道,二者並不對立,更不是不作為的理由。主幹缺失,枝葉不茂,是告別這種狀況了。當能源的安全、環保、市場化進程,真正獲得了法律保障,當國人的法律信仰加強,不再僅靠“紅頭文件”來開路,我們才能説,三十而立,漸趨不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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