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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建民用建築節能不達標不得交付使用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3日 1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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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合肥12月23日電(記者 姜剛)記者從安徽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為了降低建築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肥市日前對新建民用建築作出規定,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對不符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不得交付使用。

  將於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促進建築節能發展若干規定》指出,規劃主管部門在確定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條件時,應當按照規定同步明確建築節能要求;進行規劃審查時,對不符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節能設計,確保建築節能設計質量。

  在組織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對民用建築是否符合建築節能標準進行專項查驗,驗收報告應當有建築節能專項內容。此外,從事建築節能檢測的機構和能效測評機構應當依法具備相應的資質,按照相關建築節能標準和規範,對建築節能材料及設備進行檢測、對民用建築圍護結構進行熱工性能檢測、對建築能效進行測評。

  據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常先米介紹,今年前11個月,合肥市新建節能建築面積1330.6萬平方米,新建建築節能50%設計標準執行率100%。今後,合肥市將逐步開展建築節能65%設計標準試點示範工作,力爭到2015年末,全市70%以上新建建築開展綠色建築星級標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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