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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網站22日消息,廣東省物價局組織了對高端白酒經銷商的專項檢查。檢查發現,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等經銷商存在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茅臺酒價格的違法行為。為震懾哄抬價格行為,廣東省物價局對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
經查,2011年8月,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向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發出函件,宣稱“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所以對茅臺酒價格作出相應調整,53度新飛天茅臺酒(500ml)每瓶批發價格從1099元調整至1280元。經核實,該時期貴州茅臺集團對茅臺酒經銷商的供貨價格並未調整過。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在貴州茅臺集團並未調整茅臺酒供貨價格的情況下,捏造散佈“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的虛假信息,肆意哄抬茅臺酒價格,違反了《價格法》有關規定,屬於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擾亂了市場價格秩序。
發改委指出,這起價格違法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依法查處並公開通報的目的是為了懲戒違法者,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誠實守信經營,主動杜絕價格違法行為。發改委要求兩節期間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對節日旺銷的白酒等食品價格的檢查力度。(王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