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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19日在第十屆中國公司治理論壇上表示,證監會未來將從六個方面促進完善公司治理,其中包括要求充分發揮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仲介組織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中的作用。
作為資本市場的主要的組織者和仲介服務機構,金融服務仲介的穩健運行和風險控制對於資本市場整體的安全具有重大的影響。
從最直接服務於資本市場的券商來看,儘管經歷了3年的綜合治理和洗牌,行業整體公司治理能力有了質的飛躍,但仍存在不少問題。例如,目前各家券商都設立有利益衝突部門之間的“China Wall”。不過,對於這堵“墻”是否堅固卻不得而知。去年業內爆出的李紹武事件、謝風華出逃案以及頗受質疑的“保薦+直投”模式,均直指券商內部管理及信息隔離制度的弊端。
在目前券商存在的諸多問題中,股權結構失衡、大股東控制則一直是其治理結構的最大缺陷。正如郭樹清談到:“部分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存在大股東干預公司日常運營的現象,內部治理機構相互之間制衡作用發揮不充分;部分公司監督考核機制不完善,存在內部人控制風險;一些公司股東行為短期化,缺乏長期投資理念,股權的變動通常伴隨高中層專業人員流失和業績劇烈波動等”。
在郭樹清提出的五點金融仲介機構改進措施中,有兩點頗受關注。一是要完善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長期激勵約束機制。應該在符合社會公平原則的前提下,研究制定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探索允許專業人士參與發起設立合夥制資産管理機構。二是強化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既要防止一股獨大,又要防止內部人控制,平衡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在決策權方面的安排,探索類別股東表決機制,加強研究探索設立公司型基金,完善基金的治理機制。
實際上,近年來業內對金融機構管理層和部分核心人員採取股權激勵的討論從未停止。從2010年A股上市公司的年報中可以發現,無論是銀行還是券商,高管薪酬水平都處於絕對領先地位。但對照薪酬和公司業績表現來看,金融證券行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年薪與公司總資産、營業收入、凈利潤之間均無較強的線性相關關係。
筆者認為,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長期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在歐美成熟市場,金融機構高管的薪酬中只有一部分是以現金形式發放,另外一部則是以股權或期權形式發放,這將員工和公司未來的發展緊密聯絡起來。不僅如此,在薪酬的決定機制上,以美國為例,金融危機後在發放薪酬時,更多地強調和實際賬面價值的連接。
筆者認為,在建立國內金融仲介機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方面,雖不能簡單地模倣國外模式,但可以通過結合我國國情進行借鑒和改進,形成一套適合自己的長期、有效的機制。
至於第二點,涉及到法律、制度等多個層面,是從根本上完善券商公司治理的關鍵。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券商股權結構已經出現了一些變化,國有法人股比例有所降低。但從長遠來看,要防止一股獨大和內部人控制,從根本上解決股權結構失衡的問題則還需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