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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交易方式,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另一方面也蘊含著比普通交易更複雜的風險,以下幾點值得投資者關注:
一、盈利和虧損都將進一步放大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的特點,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時,盈利和虧損都將進一步放大。假設投資者有資金100萬元;保證金比例為0.5,折算率為0.7,先買入股票100萬元,再將普通買入的股票作為擔保物向證券公司融資買入股票140萬元(100 0.7/0.5),即總共買入240萬元的股票。如果該股票價格下跌10%,則虧損240 10%=24萬元,是普通交易虧損的2.4倍。融券業務也同樣存在風險放大的情況。
二、融資利息、融券費用按自然日天數計算
融資融券交易不僅僅需要支付交易的手續費,還需要支付利息費用。投資者無論是進行融資交易還是融券交易,都需要支付利息費用。融資利息按照實際使用資金的自然日天數計算,自融資交易指令成交當日起至融資債務結束之日止。而融券費用按照投資者實際使用證券的自然日天數計算,自融券交易指令成交當日起至融券債務結束之日止。否則證券公司會對逾期的本金以及息費收取罰息。
三、實施強制平倉的幾種情況
(一)客戶信用賬戶處於平倉狀態而且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補足擔保品的;(二)投資者融資融券合同終止仍有未清償債務;(三)投資者融資融券合約到期仍有未清償債務;(四)司法機關依法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産採取財産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的;(五)投資者融入證券發生要約收購,投資者未能按合同約定了結融券合約並歸還證券的;(六)投資者融入證券公告終止上市,投資者未能按合同約定了結該筆融券合約並歸還證券的;(七)投資者因涉及訴訟、仲裁、經濟糾紛等可能嚴重影響其償付能力的;(八)出現其他法定或約定情形,需要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投資者尚有未清償債務的。
四、市場系統性風險或交易異常造成的潛在損失
交易期間,有幾種情況需注意:(一)如果發生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二)如果證券公司提高追加擔保物和強制平倉的條件,會造成投資者提前進入追加擔保物或強制平倉狀態;(三)證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單一投資者融資規模、融券規模佔凈資本的比例、單一擔保證券佔該證券總市值的比例等指標,當這些指標到達閾值時,投資者的交易將受到限制;(四)投資者從事交易的證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資融券資質出現問題,而造成投資者無法進行交易。
(文章來自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