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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物價局作出行政處罰 企業哄抬茅臺價格被罰50萬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3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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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改委22日透露,廣東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等經銷商存在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茅臺酒價格的違法行為,為維護價格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震懾哄抬價格行為,廣東省物價局已依法對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的價格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廣東省物價局調查,今年8月,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向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發出函件,宣稱“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所以對茅臺酒價格作出相應調整,53度新飛天茅臺酒(500ml)每瓶批發價格從1099元調整至1280元。經核實,該時期貴州茅臺集團對茅臺酒經銷商的供貨價格並未調整過。

  物價主管部門認定,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在貴州茅臺集團並未調整茅臺酒供貨價格的情況下,捏造散佈“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的虛假信息,肆意哄抬茅臺酒價格,屬於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擾亂了市場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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