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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昆明12月22日電(記者 王研)記者從雲南省曲靖市公安局獲悉,針對日前有群眾舉報曲靖市公安局民警方宇參股煤礦經營一事,經曲靖市公安局紀委調查屬實,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曲靖市公安局的消息表明:12月11日下午17時富源縣群眾榮某到曲靖市公安局紀委反映,曲靖市公安局民警方宇參股煤礦經營,並侵佔其股權。對此,曲靖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局紀委組成調查組,對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了調查核實。
日前,記者從曲靖市公安局紀委了解到,方宇目前的身份是曲靖市公安局行動技術支隊副支隊長。
22日,曲靖市公安局公佈了調查結果:方宇與其妻朱永梅(無固定職業)于2003年8月與他人入股經營富源縣老廠鄉舍烏煤礦副斜井,期間,管理不善,經營困難,于2010年1月25日將該煤井股權轉讓給他人。其行為已違反了黨紀、政紀有關規定。經曲靖市公安局研究決定,對方宇的違紀行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榮某反映和方宇的經濟糾紛,建議雙方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