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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鷹潭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原經理因受賄、玩忽職守被判刑13年
新華網南昌12月22日電(記者 胡錦武)江西省鷹潭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原經理艾早生因非法收受鉅額賄賂,並造成國家財産巨大損失,被當地法院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其財産18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艾早生利用擔任鷹潭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經理、黨組書記,鷹潭市城市建設資金管理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收受陳某、范某等人財物共計價值186.852077萬元。此外,他在鷹潭市龍虎山大道延伸工程建設中未能認真全面地履行職責,致使國家財産遭受直接經濟損失395.737487萬元。
法院認為,艾早生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