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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8.4元、9.3元、10元和11元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製圖/姜宣憑
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將實施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昨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透露,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已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省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2012年1月1日起發佈實施。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四檔,分別為每月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8.4元、9.3元、10元和11元。
每月最低800元較上次調整漲幅超2成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我省歷來重視實施最低工資制度,自1995年起實施該制度以來,至今先後10次調整提高了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我省上次的調整時間是2010年8月,至今已經1年多時間。在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我省近期就業狀況、工資水平、社保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提出了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方案。
本次調整後,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與2010年8月調整後的各檔次(650元、710元、780元和850元)相比,各檔上調幅度分別為23.1%、23.9%、23.1%、23.5%,平均上調幅度為23.4%。
而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調整為8.4元、9.3元、10元和11元,與2010年8月調整後的各檔次(6.8元、7.5元、8.2元和8.9元)相比,平均上調幅度為21.8%。
不包括加班工資包含個人繳納的社保費
據介紹,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我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出來後,各市、州應在省政府發佈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內,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標準,經當地政府確定後,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有關情況。同時,各地要加大勞動監察力度,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進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