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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是貼著“窮人”標簽的。可是好不容易獲得搖號資格購置一套經適房,卻在辦手續時卡了殼,被告知還需另交房款總價58%的“裝修費”,這讓已經為房款東拼西湊的窮人怎麼接受得了。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昨日報道,面對甘肅酒泉市楊女士購置的一套33萬元經適房,該市房管局建設二科趙科長直言相告:如果你不另交19.2萬裝修費,那你就選擇放棄。
買得起馬,配不起鞍。19萬多裝修費快接近房屋總價的三分之二了,如果不是“坑爹”,就是有意不讓窮人買。窮人住經適房本就圖個經濟實惠,不需要“精裝修”。再説,就是買得起商品房的市民,找裝修公司、選購建材時也要貨比三家,量力而行,花最少的錢,裝修出盡可能滿意的居室。然而,據報道,楊女士“找別人估了一個價,他説(裝修費)超不過4萬”。這不是有意在坑人麼?
國家七部委2007年聯合發佈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經適房以保本微利為原則,房地産企業造的利潤率不高於3%,市、縣政府直接組建的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那麼是不是因為“微利”、“無利”了,所以才變著戲法想“堤內損失堤外補”?這“堤外”就是裝修,因為裝修是個“無底洞”,入住人也不可能去挖開來檢驗裝修材料的質量。也正是怕裝修被宰,很多市民都願意“包清工”,寧可辛勞,材料一塊自己把關選購,以免裝修偷工減料。
《辦法》還規定,經適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而且應當向社會公佈;經適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收取費用。那麼這19.2萬裝修費,是不是“未予標明的費用”?是不是“變相收取費用”?顯然,從報道中看,楊女士事先並不知情還需交這麼一大筆裝修費。讓人不能理解的是,房管部門卻稱此費合理,不接受可退房。一副“商霸”嘴臉:你要買快買,買不起就走開。
西安市曾有規定,建設單位不得擅自對經適房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北京的做法是先讓居民選擇不同的裝修標準,然後施工方再按需求進行統一裝修,其成本盡可能比一家一戶裝修要低些,且在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後才實施相關細則。相比之下,酒泉該公佈的費用不予公開、不敢公開,是不是其中存在什麼貓膩?
有網友稱,這個費,那個費,其實是一些官員的“腐敗費”,一旦公開就等於斷了他們的財路。建設工程是腐敗高發地,已經不是秘密。我倒不想無端懷疑酒泉房管部門的人,是否與開發商、裝修商有什麼見不得光的事,只是感到這33萬元的經適房花19.2萬裝修費,有點不可思議。而這個房管科長卻言辭鑿鑿,“審計部門審批的”,可審計部門“從來沒審計過這種項目”,不知是誰説假話?為何要説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