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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佈了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等兩起知識産權領域典型案例。
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第一個案例是環球唱片公司、華納唱片公司和索尼音樂娛樂公司與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上訴案。上訴的三家唱片公司認為百度公司的MP3欄目中通過搜索框、榜單等模式提供鏈結及相應的在線試聽和下載服務,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請求法院判令賠償其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6350萬元。
2011年7月18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在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中心的配合下,做了大量調解工作,最終使雙方在達成根本合作協議的基礎上,就涉案糾紛達成和解協議。雙方全面開展互聯網音樂作品運營模式創新及著作權保護的合作,三家唱片公司授權百度上傳其完整歌曲目錄及即將推出的新歌曲目錄,億萬網民從此可以在百度網站獲得大量正版歌曲。
孫軍工説,本案的成功調解,不僅使糾紛得以妥善處理,而且使權利人和作品的使用者達成長期合作,有效遏制了“網絡盜版”,從根本上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極大激發了他們進行創作的積極性,同時又使億萬網民得以欣賞到正版音樂作品,切實實現了權利人與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
第二個案例是廣州市紅太陽公司與江淮集團、江淮股份確認不侵犯商標權案。據介紹,江淮集團、江淮股份從2005年起在其生産的汽車上使用橢圓形加五叉星標識,並進行大量持續不斷的宣傳,具有一定知名度。該橢圓形加五叉星標識于2005年申請註冊,但未被核準,為未註冊商標。紅太陽公司于2004年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的商標,2007年被核準使用。2010年3月,紅太陽公司向江淮股份發出律師函,敦促其尊重紅太陽公司的知識産權,不得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江淮集團收到律師函後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訴訟。因涉及多起關聯民事、行政糾紛案件及行政爭議,在最高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解決了雙方所有訴訟和爭議。
孫軍工指出,本案主要涉及商標近似等問題的判斷,案情並不複雜,但因涉及兩個大型汽車企業,雙方之間有多起關聯民事、行政訴訟及行政爭議,社會影響力較大,直接裁判結案並不能徹底解決當事人之間的訴爭,而雙方達成和解有利於各自企業的發展和合作。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正確運用“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各自撤回了多起訴訟,徹底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實現了雙方包容增長、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