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新華網瀋陽12月20日電(記者王炳坤、陳光明)經過嚴格考核,11家專門機構成為遼寧省鞍山地區的企業破産案件管理人和公司強制清算管理人。今後,鞍山地區的企業如需破産清算或強制清算,將由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統一隨機從這11家管理人中選出,改變了以往各基層法院自行指定管理人的局面。
近年來,鞍山兩級法院在審理企業破産案件時,建立了案件管理人名冊,15家專門機構入選。日前,經過再次考核,鞍山市中院在原有名冊內重新確定了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清算事務所在內的11家管理人,並對這些管理人進行集中培訓,著重從優化職工安置方案、提高化解社會矛盾能力等方面進行指導。
為了統一管理、克服各基層法院受理案件時自行指定管理人的不規範現象,今後鞍山地區的所有破産案件和強制清算案件,均由鞍山市中院從這11家管理人中隨機選定一家或幾家進行清算管理。
自2007年以來,鞍山兩級法院共受理35件企業破産和強制清算案件。據鞍山市中院司法技術處負責人介紹,企業破産案件管理人是指企業破産宣告後,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之下,全面接管破産財産並負責對其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的專門機構;公司強制清算管理人是指企業股東間産生糾紛時,法院受理強制清算案件指定理清財産數目的專門機構。兩類管理人均由法院指定,對促進市場主體退出、公司僵局化解起著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