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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農民可用土地經營權作價入專業合作社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0日 1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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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經濟特區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和登記、成員和組織結構、財務管理、指導服務、扶持措施、法律責任等作了具體規定。根據條例,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享受多項優惠政策。

  條例規定,農民可以用其家庭承包的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以合作方式加入或者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加入或者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清算時,作價入股的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應當退還承包人。根據條例,農民有加入或者退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權利。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社的成員退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予以退還。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該條款旨在促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的同時,防止農民因此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造成社會不穩定。

  據了解,自2007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以來,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海南省發展迅速,成為海南省建設熱帶現代農業基地的重要載體。截至2011年11月,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總數達到5368家,比2010年增加1515家。

  條例明確規定了海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範圍和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捕撈業生産;農産品銷售、加工、貯藏和運輸;農業機械作業及維修服務;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農村家庭手工業生産;農業休閒觀光和鄉村民俗旅遊;沼氣等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農業生産供水服務等在內的十余種農業生産的經營服務活動都可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資金不足是制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瓶頸。據了解,近年來海南省政府和各市縣人民政府不斷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扶持力度,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兩年多來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達到1億元以上。從2011年起,海南省財政建立專項扶持資金,每年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投入不少於3000萬元。

  條例對政府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保險扶持力度作了詳細規定。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聯手構建支農信貸平臺,並依照本省有關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小額信貸實行貼息;二是鼓勵金融機構推進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的創新工作,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規模,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三是政府出資或者扶持設立的政策性擔保機構應當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提供擔保服務。鼓勵其他融資性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四是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開發農業生産經營保險産品,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保險服務。

  另外,為統一和規範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工作,條例還特別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漁業、林業、旅遊等有關行政部門編制本級人民政府優先扶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名錄,並向社會公示。政府優先扶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名錄實施動態管理的同時,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防止權力濫用。(記者 吳曉鋒 實習生 楊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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