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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濟南12月20日電(記者鄧衛華)山東省政府日前出臺進一步加快解決企業職工住房問題的意見,允許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利用單位自有土地組織開展集資合作建房,以加快解決部分職工住房困難。
集資合作建房在我國一直受到嚴格限制。根據山東省政府的規定,企業申請集資合作建房,不得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自有土地必須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進行建設,可以並納入所在市、縣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管理。
山東省政府要求,集資合作建房以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為目的,要嚴格控制套型標準,嚴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企業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應當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當地財政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監督。集資合作建房原則上不收取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山東省政府還要求,企業集資合作建房供應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的職工。已享受房改政策購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得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已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或者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嚴禁任何單位假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者進行商品房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