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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基本杜絕違法違規類重大案件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0日 0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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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電 國資委公佈《關於落實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在未來3年著力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總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體系,加快提高法律顧問隊伍素質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基本杜絕因企業自身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

  此外,國資委還要求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率全面實現100%,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均達到80%以上,形成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完整鏈條。

  據了解,從2004年開始,國務院國資委提出在中央企業連續實施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第一個“三年目標”是建立機制,第二個“三年目標”是發揮作用,第三個“三年目標”是完善提高。

  根據國資委提供的數據,截至今年6月底,有117家中央企業建立起總法律顧問制度,1155家中央企業重要子企業中,有1058家建立起總法律顧問制度;中央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7.3%、98.1%和99.4%,為保障企業依法決策、防控法律風險、規範企業改革重組、提升國際競爭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第二個“三年目標”期間,中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共解決重大法律糾紛案件325起,避免和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00多億元;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總體呈現逐年明顯減少態勢,75%歷史遺留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已妥善解決。

  為確保第三個“三年目標”順利實施,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結合本企業法制工作實際,對三年目標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並逐項研究提出落實措施;層層落實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做好定期反饋和通報,每年將上一年度目標完成情況上報國資委;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專業化培訓,切實提高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整體素質;重視相互溝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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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企業
  • 案件
  • 國務院國資委
  • 企業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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