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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陷“欺詐門”:用山寨米充“七河源”米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9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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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點擊

  據報道,12月11日晚,王女士在家樂福望京店購買“七河源”散裝米,稱重後準備離開時,發現工作人員向標簽為“七河源”的散裝米米倉中傾倒無明確標誌的大米。

  王女士説,“七河源”大米包裝一般都有明顯的“七河源”標誌,但工作人員手中的米袋子上只有簡單的“農民直供”、“東北大米”等字樣。於是便詢問對方是“七河源”的米嗎,對方説不是。

  王女士稱,其剛從同一米倉中稱了米,每斤2.85元,價簽上寫著“七河源長粒粳米”,而其他的米都比“七河源”的便宜。王女士認為,家樂福用便宜大米冒充貴大米。

  據七河源公司商超部一名工作人員説,公司和家樂福進行了溝通,對此,家樂福表示,是員工上貨出現錯誤。

  法律看點

  1.超市用便宜大米冒充貴大米是否涉嫌欺騙消費者?

  2.“七河源”的米倉裝入其他米銷售,該公司能否追責超市?

  ●律師解讀

  便宜米當貴米賣 欺騙消費者

  北京市律協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友山認為,超市用便宜米冒充貴米,屬於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超市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葛律師説,消費者在超市購買大米,就與超市形成了合同關係,超市應保證為消費者提供的是貨真價實的商品。若超市“以次充好”,將便宜大米裝入貴大米的米倉銷售,則屬於違約,應對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可以憑購物小票和所購商品要求超市予以退換。同時,還可以按照所購買商品金額的要求雙倍賠償。

  此外,超市還面臨行政處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品牌倉裝山寨米

  侵犯“七河源”商標權

  葛律師表示,超市在標簽為“七河源”的米倉中裝入無明確標誌的大米,實際上就是以其商標來銷售其他大米。如果事先未經七河源公司許可,就侵犯了其商標權,超市應承擔侵權責任。

  而且,如果超市和七河源公司簽訂了銷售七河源大米的協議,則超市用“七河源”的米倉裝其他米出售一舉,還構成違約,七河源公司可以依據超市此舉違法獲利的金額進行索賠。

熱詞:

  • 七河源
  • 山寨
  • 家樂福
  • 違法所得
  • 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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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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